10月 06, 2007

非法下載音樂 美判賠717萬

【聯合報╱美聯社明尼蘇達州杜魯斯四日電】 2007.10.06


美國唱片業針對非法音樂下載的官司,四日贏得關鍵一戰,聯邦陪審團裁決,一名明尼蘇達州婦女在網上分享廿四首有版權的歌曲違反版權,須賠償廿二萬美元(約台幣七百十七萬元)。

陪審團下令卅歲的潔蜜‧湯姆斯對於以二十四首歌控告她的六家唱片公司,每首歌支付九千二百五十美元(約台幣卅萬元)。這些公司曾指控她在網上與人分享一千七百零二首歌。

湯姆斯和她的律師離開法院時,拒絕發表評論。

這是第一宗這類控訴受審,唱片公司指控湯姆斯未經許可下載歌曲,並透過Kazaa分享檔案帳戶,在網路提供這些歌曲。湯姆斯否認有錯,並說她沒有Kazaa帳戶。

唱片公司自二○○三年以來,已針對分享檔案提出約兩萬六千個控訴。

分享檔案傷害唱片業銷售業績,因為它讓網友免費取得音樂,不必在商店買唱片。其他許多被告付數千美元給這些公司和解。

在三天的審訊中,業者提出證據顯示,一名Kazaa用戶以「tereastarr」名義,提供有版權的歌曲。包括網路提供者和網路安全公司人員在內的證人作證說,由「tereastarr」使用的網址屬於湯姆斯所有。

美國版權法對每次觸法所定的賠償金額從七百五十美元到三萬美元不等,如果是「故意」違反,賠償金則高達十五萬美元。

最後陪審團做出裁決,湯姆斯是故意違反,但判罰的賠償金只在中間範圍。

在陪審團裁定前,美國唱片業協會主席薛爾曼表示,他很驚訝花這麼長的時間業界控告的人才受審。

負責協調這些控訴的薛爾曼說:「非法下載已變得稀鬆平常,沒有人真正想過此事。好在這起控案獲得新聞媒體的報導,無論打贏或敗訴,民眾將了解,我們已經出動,試著保護我們的權利。」

涉入這場訴訟的唱片公司包括Sony BMG、Arista唱片、Interscope唱片、UMG唱片、Capitol唱片和華納兄弟唱片公司。

【2007/10/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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