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28, 2007

蘋果:拆了數位音樂金鐘罩吧

【經濟日報/朱澔偉】 2007.05.27


Apple 公司執行長Steve Jobs在Apple網站上,發表一篇以「Thoughts on Music(對音樂的想法)」為題的文章,呼籲唱片業者不要再執迷於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技術,並表示若唱片業者同意,Apple會擁抱無DRM保護的數位音樂。

Steve Jobs的一席話再度點出了「Digital Freedom」的概念。「Digital Freedom」的概念主要在保護消費者合理使用數位內容的權益,消費者在不從事任何商業行為的前提下,有權任意使用合法取得的數位內容,包括在不同終端以及不同地點。

歸納現階段數位音樂之服務模式如下表一所示,大致上可分為線上收聽、付費下載以及P2P和FTP下載等三種模式,其中對內容業者而言,衝擊最大的無非是以 P2P、FTP下載的模式為主,而此模式亦是現今最多人採用之模式,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此模式採用吸引共同特質之使用者,採用小圈圈的模式經營,在小圈圈中使用者可以不需支付任何費用,即可得到其所想要的歌曲,唯一需付出的即是貢獻出自己所擁有的內容音樂,採「共同犯罪」之心理方式,得到提供下載平台之管理者認同,便能無止境的在平台上和其他的匿名使用者相互交換數位化之內容。

歸納上述,P2P、FTP下載模式主要是掌握了使用者「免費」、「付出少獲得多」及「共同犯罪」等特性,成為了最多人採用的下載服務模式,對內容業者造成最大之衝擊,影響內容業者整體營收之來源,使內容數位化趨勢肩負原罪之禍首。對內容業者而言,如何降低P2P、FTP下載模式所造成之衝擊,如何為將內容數位化的趨勢除罪化,成為了未來重要的經營方向。

就IEK的觀點,內容業者可認真的朝向放棄數位版權管理機制發展,而轉由師法P2P、FTP 下載之模式從「免費」、「付出少獲得多」及「共同犯罪」之特性經營消費者,採用以偶像歌手為中心的小圈圈經營模式,建立起個別偶像歌手的忠實客戶群,透過周邊商品的販賣、演唱會、簽唱會、歌手肖像授權、單曲獨家實體發售等方式開創新的獲利來源。

此做法不僅讓廣大消費者獲取最大之利潤,穩固自身忠實客戶群外,亦能讓內容數位化之趨勢除罪化。另外亦有可能讓消費者在播放裝置上,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反衝擊到Apple 的iPod市場占有率, 畢竟在數位化時代中掌握內容的才是最後贏家。

(作者是工研院IEK/ITIS計畫產業分析師)

【2007/05/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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