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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06, 2007

侵犯智財權 86%來自網路分享

中國時報 2007.07.06  王莫昀/台北報導

販賣盜版光碟等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跟著科技脈動快速轉型!根據內政部保護智財權警察大隊調查,今年前六月我國查獲侵權案件八成六來自網路,而犯罪年齡多集中在18至25歲、對法令不甚瞭解的年輕人,佔總犯罪人數七成七。

近來星光幫的興起,令許多輕少年瘋狂地自網路下載星光幫音樂或是精彩片段,並「PO」上網與友人分享,不過,這種網路上「好音樂與好朋友分享」的行為可能會觸犯法令。

日前台中地院便有一判決案例是一名年輕人先向ezpeer(音樂網站)付費下載歌曲後,陸續將下載的316首歌曲上傳至自己架設的部落格網站,供網友免費點閱試聽,不過,這種分享行為已經觸法,經查獲後,遭法院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900元),而「犯罪工具」電腦則遭到沒收。

桃園地方法院今年六月更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的行為人做出嚴厲判決,販賣盜版光碟的業者,賣了200餘萬元,卻被須賠償7.4億元,為其不法利益247倍,同時還被判2年有期徒刑。

經濟部智慧局局長蔡練生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已由實體通路轉向網際網路,網路特性更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依保智大隊資料顯示,近年來警方在夜巿、製造工廠捉到的不法侵權行為大幅下降,但網路侵權行為卻從94年的769件大幅成長至去年的1596件,漲幅高達107.54%。今年前六月網路侵權案件亦較去年同期成長41.59%。

6月 19, 2007

側錄超級星光大道上網 違法

【經濟日報╱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2007.06.18


國內最火紅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每周一播出,立刻被側錄上傳至各大影音網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側錄行為已違反著作權法,擬參考港、星的作法,發動歌迷協助官方蒐證,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打擊盜版行為。

智慧局官員說,如果中視提出告訴,側錄「超級星光大道」節目內容並上傳至影音網站的人,未經中視授權,就會吃上官司。

第25次亞太經合會(APEC)智慧財產權專家小組 (IPEG)會議日前在台北舉行,各會員國特別針對網路侵權問題,探討應如何因應及執行防範措施。智慧局主任秘書陳淑美在會中指出,為了遏止網路侵權歪風,香港、新加坡等國政府已採取發動歌迷為官方蒐證的方法,以歌迷自律、保護偶像的訴求,打動歌迷參與反盜版行動,另外也引進自動訊息辨識系統,自動監測 BT等分享軟體的種子(seeds),以追查違法分享的影音數位檔案來源,值得我國參考。

同時出席該會議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何鈺璨指出,不論是掃描書籍、書刊,「側錄」電影、電視節目、歌星演唱會的演出,或是像KUSO自演自拍,只要未經授權使用別人的文字、影音或配樂等著作,都已違法。

應邀來台與會的美國專利商標局官員耐絲(Jennie Ness)表示,新興的軟體技術如Grokster、Kazaa、BitTorrent、Emule等,可以快速複製數位著作,據估計,目前每個月透過 P2P技術複製的檔案,超過十億份,網路侵權問題日益嚴重,各國均亟思防止之道。

耐絲指出,目前各國著作權法制多已納入間接責任(Secondary Liability)概念,賦予網路平台經營者更多的把關責任。網路平台經營者經由提供分享軟體,使網路使用者得以利用此一技術上傳或下載數位著作,並因此獲利,將有「輔助侵權」、「代理侵權」的責任。

美國雅虎法務主任飛利浦(Phillips)指出,網路服務供應(ISP)業者已為此加強違法數位著作的過濾管理,如YouTube採用的影音指紋辨識系技術,監測傳輸檔案內容是否侵權等,但權利人團體對此並不滿意,仍然要求ISP業者再加強管理,美國商會並對影音平台業者提出二起告訴,使ISP業者的壓力倍增。

【2007/06/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