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智財權 86%來自網路分享
中國時報 2007.07.06 王莫昀/台北報導
販賣盜版光碟等違反著作權法的侵權行為跟著科技脈動快速轉型!根據內政部保護智財權警察大隊調查,今年前六月我國查獲侵權案件八成六來自網路,而犯罪年齡多集中在18至25歲、對法令不甚瞭解的年輕人,佔總犯罪人數七成七。
近來星光幫的興起,令許多輕少年瘋狂地自網路下載星光幫音樂或是精彩片段,並「PO」上網與友人分享,不過,這種網路上「好音樂與好朋友分享」的行為可能會觸犯法令。
日前台中地院便有一判決案例是一名年輕人先向ezpeer(音樂網站)付費下載歌曲後,陸續將下載的316首歌曲上傳至自己架設的部落格網站,供網友免費點閱試聽,不過,這種分享行為已經觸法,經查獲後,遭法院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900元),而「犯罪工具」電腦則遭到沒收。
桃園地方法院今年六月更針對利用網路販售盜版軟體的行為人做出嚴厲判決,販賣盜版光碟的業者,賣了200餘萬元,卻被須賠償7.4億元,為其不法利益247倍,同時還被判2年有期徒刑。
經濟部智慧局局長蔡練生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已由實體通路轉向網際網路,網路特性更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依保智大隊資料顯示,近年來警方在夜巿、製造工廠捉到的不法侵權行為大幅下降,但網路侵權行為卻從94年的769件大幅成長至去年的1596件,漲幅高達107.54%。今年前六月網路侵權案件亦較去年同期成長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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