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23, 2010

Google准併AdMob 稱霸行動廣告

【經濟日報╱編譯陳澄和/綜合外電】 2010.05.23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21日一致通過搜尋引擎霸主Google以7.5億美元收購AdMob的交易案,表示這樁交易不會削減行動廣告市場的競爭。

Google擁有全球最受歡迎的網路搜尋引擎,已是網際網路廣告的霸主,買下總部設在加州聖馬泰歐的行動廣告業者AdMob後,將成為最大的行動廣告公司。

FTC在網站上發布的聲明指出,這樁交易「不太可能傷害剛崛起的行動廣告網絡市場的競爭」。

FTC說,他們以5票對0票同意Google併AdMob的決定,主要是受到蘋果公司最近進軍行動廣告市場的影響,因為蘋果的入侵說明市場的競爭比他們原先料想還要激烈。蘋果推出的iAd程式,能從發送到蘋果行動裝置的廣告中製造營收。

FTC的委員懷恩斯坦接受彭博電視訪問時說:「本案調查期間出現的一些發展,例如蘋果進軍行動廣告市場等,讓我們決定不去封阻這項交易。」

市場調查機構國際數據資訊公司(IDC)的分析師魏德說,Google與AdMob去年在美國行動廣告市場合計有21%占有率,該市場的規模每年都成長一倍。

Google的產品管理副總裁渥西基在公司的部落格貼文說:「隨著手機使用率的升高,行動廣告的成長速度只會更快,我們興奮地期待這個領域的商機。」

紐約BCG合夥公司的分析師紀里斯說,FTC的決議說明,今年來已經收購多家小公司的Google,仍有能力完成一些大型的交易。

前FTC律師巴爾托說,FTC的決議反映他們監督托辣斯交易時的深思熟慮,「FTC密切觀察市場的演變,而不是輕率提出重大的反托辣斯行動,是絕對正確的決定」。

【2010/05/2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