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 與Google廣告合作
【經濟日報╱編譯廖玉玲/綜合十三日電】 2008.06.14
雅虎12日宣布與Google合作,讓Google在其搜尋引擎上銷售廣告,預估每年營收可望因此增加8億美元(約新台幣243億元)。雅虎也宣告與微軟的併購談判結束,纏鬥五個月的收購大戰至此落幕。
雅虎將挑選提供給Google付費搜尋廣告的關鍵字、搜尋結果的數量、出現位置,以及如何融合這些廣告和雅虎自己代理或其他公司代銷的廣告。目前實施範圍僅限於北美洲網站。
雙方合作的前12個月,預估每個月可為雅虎帶來2.5億至4.5 億美元的現金流量,年營收則可望增加8億美元。根據協議,雙方可望合作至少十年,前四年是第一階段,之後雅虎可選擇每三年續約一次。
不過,本案必須先送交美國司法部審查有無壟斷市場疑慮,所以最快要到9月下旬合作案才會生效。
雅虎執行長楊致遠表示,和Google合作,可望強化公司整合搜尋和呈現廣告方面的定位;開放的市場對網路廣告的發展相當重要。
話雖如此,投資人顯然不買帳。雅虎股價13日早盤重挫7%。
雅虎和Google簽訂合約並無排他性,雅虎仍可展示其他公司或自家巴拿馬(Panama)服務所提供的付費搜尋結果廣告。合約也規定,若雙方經營權改變,另一方可取消協議。不過,雅虎若在24個月內被併購,得支付2.5億美元終止費給Google,但可扣除Google在這段期間內的收入。
Google執行長史密特表示,這項合作案讓消費者和廣告主都受惠,因為使用者可接觸到他們更需要的廣告。Google創辦人布林和佩吉都認為,和雅虎合作有助於市場競爭,因為雅虎只要有更多銀彈,就能強化其搜尋技術。部分分析師卻認為,雅虎和Google的合作方式,實質上類似委外經營,如此一來雅虎可能反而會吃虧,因為廣告業主從此或許乾脆把廣告全交給Google。
雅虎在公布與Google合作前,已先表示不再和微軟談收購案。雅虎在聲明中說,若出售搜尋引擎事業給微軟,就無法創造出整合的廣告平台,因此不會單獨出售搜尋事業給微軟。
【2008/06/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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